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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
1、《INCOTERMS 2010》国际贸易术语中11个贸易术语如下: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贸易术语名词解释: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贸易术语的作用: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有利于买卖双方解决履约中的争议。
3、适合的运输方式:只适合陆运的——“***”:DAF(拼音daf)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汽)、FAS(s拼音shui水)、DES(s 拼音shui水)早在十九世纪初期,国际贸易中已经使用贸易术语。
4、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国际贸易主要惯例如下: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 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
国际贸易惯例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几种类型:1)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2) 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法律依据: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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