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金融保险税收征管,其中也会对金融保险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略信息一览:
你好,请问,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是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公司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可以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但其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属企业法人。
财税[2011]101号),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是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辅导——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一)金融的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金融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金融业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具体包括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国务院《银行管理条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活动,可能会得出对非金融机构不征税的结论。
2、纳税义务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定义不同纳税人也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款的最终承担者。
3、问题一:哪些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营改增后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就要称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了。
关于金融保险税收征管,以及金融保险税收征管工作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